2.2.1一般要求
1)鋼管結構、鋼管塔制造除符合DL/T 646、Q/GDW 384外還應滿足本技術規范和本工程設計圖紙的技術要求。
2)鐵塔用材質符合現行有關標準規定和設計文件的技術要求,并附有質量證明書。按材料爐批號對制造鋼管塔所用的直縫焊管、法蘭、鋼板、角鋼、螺栓進行復驗。
3)對直縫焊管、帶頸法蘭等鋼管塔用關鍵原材料應進行延伸監造,并按爐批號提供監造證明。
4)鋼管塔直縫焊管—帶頸法蘭焊接員,取得電網鋼管結構焊工資格證書,從事其他鋼管塔一、二級焊縫焊接的人員,取得電網鋼結構焊工資格證書。
5)鋼管塔無損檢測人員取得國家認可的相應檢測方法的資格,薄壁管對接焊縫超聲波檢驗人員取得相應的專業資格。
6)我方依據JGJ 81進行相應的焊接工藝評定,評定項目能夠覆蓋本工程的范圍,并依據焊接評定結果編制相應的焊接工藝文件。
2.2.2鋼管塔構件制作技術要求
1)在剪切和沖孔、冷矯正和冷彎曲等冷加工時,其工作地點低溫度按表2執行,否則不得進行冷加工作業。
2)鋼管塔不同材質構件允許剪切、沖孔的最大厚度應滿足表3的要求。制孔其他技術要求滿足本規范2.1.4的要求。
3)切割相貫線、環形加強板等不規則構件時,采用數控相貫切割機進行切割。
4)在鋼管上開槽時應避開鋼管縱向焊縫,宜采用專用開槽機開槽,手工火焰開槽時,先在鋼管上鉆孔定位,再開槽。
5)制作U形板時,應均勻加熱,不得采用手工焊炬局部加熱,熱彎溫度控制在800℃~950℃,然后自然冷卻。
6)鋼管塔主柱、橫擔主材不得冷矯正,其他構件彎曲度小于10°時,可以進行冷矯正,矯正后構件截面偏差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當環境溫度低于0℃時,Q420、Q460級材料不得進行冷矯正;當環境溫度低于-12℃時,所有材料不得進行冷矯正。進行加熱矯正時,加熱溫度不應超過900℃,熱矯正后應自然冷卻。矯正后的鋼材表面不應有明顯的凹面和損傷,表面劃痕深度不應大于0.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