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消防栓系統安全管理
1、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等內容。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竣工檢測指由具備合法資質的消防技術中介機構,依據國有標準、運用科學手段,對已經竣工調試的待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設施系統進行公平、公正、客觀的檢查、測試,并對系統工作狀態作出合格與否的判定,最終出具公平準確的鑒定性技術報告的技術服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