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注銷實際上是公司的關閉和解散。#公司注銷#是行政許可行為,是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的行政許可行為。公司的撤銷和解散應符合《《公司法》》第180條的規定: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公司;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解散。[,即持有公司全體股東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如果公司經營管理出現嚴重困難,其繼續存在將對股東利益造成無法通過其他方式解決的重大損失]
2、一般公司的撤銷和解散程序
1、成立清算組。公司的注銷和解散是啟動公司清算和注銷的第一步。公司的解散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后,由股東大會決定。這項決議也是成立清算小組的基礎。清算組負責清算相關事宜,如:終止生產、經營和銷售活動、、公司事務清算、、民事訴訟清算、、債權債務清算及剩余財產分配等。清算組成立后,應當依法向工商登記機關備案,否則將受到行政處罰。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確認。公司清算程序終止。清算程序結束后,清算組可以申請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