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免稅進口貨物的監管期限
享受減免稅優惠的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貨物屬于海關監管貨物,由海關按照規定的監管年限進行監管。監管期限自免稅進口貨物放行之日起計算。
(一)享受稅收優惠待遇的進口貨物的監管年限為:
1.船舶、無線電和建筑材料(包括鋼、木材、膠合板、玻璃等。)8年
2.機動車輛和家用電器6年
3.機器和其他設備、材料等。五年了。
(二)減免稅進口貨物在海關監管期內,經原審批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轉賣或銷售的,企業應按使用時間進行折舊估價,并征收進口關稅。海關折舊和稅收補償的計算公式如下:
實際使用月份
進口關稅=原始到岸價格* (1-x)稅率
監督年數×12
(三)減免稅進口貨物超過海關監管期限的,企業可以向海關申請解除監管。經主管海關批準,企業可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減免稅進口貨物解除管制證明書》。
(四)未納入海關監管年限的進口貨物,海關在實際加工時,應當按照貨物的用途進行評估,并征收關稅。
5、外商投資企業減免稅商品放松管制程序
外商投資減免稅企業進口的貨物達到海關監管期限,并不意味著企業可以自行辦理,必須先向海關申報主管海關申請解除監管,辦理相應海關手續后方可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