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二、企業(一)個人獨資企業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二)合伙企業1、一般合伙企業(1)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則僅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2、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有一名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
(三)公司制企業1、一人有限公司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該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本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2、有限公司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該有限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本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3、股份公司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該股份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股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