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權轉讓方式有兩種: 一種是公司股東之間的內部裝讓,公司股東之間的轉讓,那么這種公司股東之間的內部轉讓是不需要到工商局做變更登記的,只要依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就可以發生法律效力,就算以后公司利潤分配等問題出現爭議,此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依據的。 另一種是公司股東向股東之外的其他人轉讓股份行為,屬于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也是要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的,但最重要的是需要到工商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并且該股東的股權轉讓需經過其他大部分股東的統一,該轉讓的股東應出具書面通知征求其他股東的同意,其他股東應當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天內給予回復,不同意轉讓的股東空應當購買該股東轉讓的股份,如若不購買,則視為同意該股東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