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是指以盈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對申請從事經營性文化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活動經批準后,應當持《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按照《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到所在電信管理機構或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哪些業務需要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從事音樂,網絡游戲運營-虛擬貨幣發行/虛擬,動漫畫產品,演出劇節目,表演,比賽活動,美術藝術品等業務需要提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注意:這兩年很火的直播業務也需要提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視頻直播網文
視頻直播網文,即申請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演出劇(節)目類和表演類,做視頻網站和直播表演類的用戶辦理必須辦理,如直播網站、視頻門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