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公司注冊時,公司名稱不得含有以下字樣:1、,2、,這不利于國家的公共利益;這是一個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的外國(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政黨名稱、政黨、政府和軍事組織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組織名稱和部隊名稱、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2、公司名稱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漢字。3、公司的公司名稱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規定的除外。4、公司名稱不得包含其他公司名稱。
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屬公司的名稱。5、公司營業執照上只能標注一個公司名稱。六個、公司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1個、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登記的同一行業企業的字號相同,但2個具有投資關系的、與其他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企業的原名稱相同3個、,被注銷或吊銷的營業執照少于3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