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危化品負責人管理員生產管理培訓
《危化品安全管理條例》(第344號令)規定:“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等內容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參加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及安全主任的培訓,是每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而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是特殊行業,除了要參加安全生產方面的培訓外,必須參加危化品從業人員培訓并取得相關書,才能通過相關許可的發放或年審。”
培訓對象:
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危化品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生產經營企業的廠長、經理或投資人,以及分管安全生產的副職或主管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人員。
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內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化品或者處置廢棄危化品活動的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
培訓內容:
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及相關法律法規;危化品基本知識;危化品生產經營的安全管理;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和應急預案;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及預防。
報讀資料:
本人有效復印(驗原)及一寸彩色照片4張;此外,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需提供單位任職明;報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需提供《深圳市危化品從業人員安全資格申請表》。
書:
經培訓考核合格者,由深圳市安全生產監督發放全省統一的安全資格書。此書是危化品生產經營許可發放的重要前提條。 危化品生產經營企業:指依法設立且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從事危化品生產、經營的企業,包括終產品或者中間產品列入《危化品名錄》的危化品的生產、經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