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耕種用地建大棚搞養殖需要的手續如下:
1、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先向村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
2、由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并由相關部門簽字蓋章。
3、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4、經營者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用地協議,涉及土地承包權流轉的提供土地承包權流轉合同。
5、附屬設施占用耕地的,填寫補充耕地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自行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