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2019年7月,上海頒布了《生活垃圾規則條例》。 條例對單位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行為,規定可處以五千至五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將有害垃圾與可回收物、濕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將濕垃圾與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規定可處以五十至二百元的罰款。
自從實施垃圾分類之后,買分類垃圾桶的居民多了,點外賣無需勺子、筷子等餐具的訂單也多了,自覺把垃圾分好類的市民更多了……一周來,上海扎扎實實推進垃圾分類,取得的效果實實在在。這說明,垃圾分類進入強制時代,上海打響了頭炮,而其他地方也需要行動起來。垃圾分類不是一陣風,而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制度安排;也不局限于少數人、少數企業,而是面向全社會,這就提醒我們,推進垃圾分類不能止步于“雨過地皮濕”,停留于一時一地,而需要全社會都有緊迫感,始終鉚足勁、繃緊弦、拉滿弓。
垃圾桶等收集設施也按照分類標準統一圖文標識,區分不同顏色(可回收物-藍色、有害垃圾-紅色、濕垃圾-棕色、干垃圾-黑色)
據說以后垃圾分類會在全國各地實施,作為寧夏的一個小小成員,期待這一天的來臨,城市讓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