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小微企業是可以免征增值稅的,但是小微企業想要免征增值稅是需要月銷售額滿足要求才可以的,那么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的月銷售額是多少呢?對于這點,就由寧波代理記賬服務平臺為您講解。
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76號 )規定:“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
勞務派遣單位是勞動合同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