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環評公司--蘭州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一.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定義: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即環評報告,是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對環境造成影響的預見性評定。根據對項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土壤的監測、對項目所用原材料、可能產生的廢棄物、項目的環保設施設計的評價,從而評估項目建成對環境的影響。是政府要求的,各項目需完成環評報告并上報至環保局,環評通過環保局審核后會公示在網站上(但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zui后再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通過后項目才能開始建設。
二.環評報告是針對該項目生產過程中污染發生情況、治理措施是否可行,生產過程和產品是否符合清潔生產要求,以及zui終排放的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進行的評價。對方要這個東西是要了解己方公司環保治理、產品環保性能等情況是否符合現行國內或國外環保要求,如果沒有的話,一般認為生產企業從環保角度講是有問題的,大項目招標一般不會考慮的,環評報告對企業很重要,環評通過環保局評審、批復后,后續日常生產、環保管理中還要用到。沒有環評也沒法進行環保竣工驗收。
三.環評報告編制的主要內容:
根據《環評法》第17條和《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bi備內容:
(1)建設項目概況;
(2)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3)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4)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5)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6)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7)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還必須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格式,由guo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四.環評分類:
1、按照評價對象,環境影響評價可以分為:
(1)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2、按照環境要素,環境影響評價可以分為:
(1)大氣環境影響評價;
(2)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
(3)聲環境影響評價:
(4)移生態環境影響評價;
(5)固體廢物環境影響評價。
3、按照時間順序,環境影響評價一般分為:
(1)環境質量現狀評價;
(2)環境影響預測評價;
(3)環境影響后評價。
環境影響后評價是在規劃或開發建設活動實施后,對環境的實際影響程度進行系統調查和評估。檢查對減少環境影響的措施落實程度和效果,驗證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正確可靠性,判斷評價提出的環保措施的有效性,對一些評價時尚未認識到的影響進行分析研究,并采取補救措施,消除不利影響。